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您的当前位置:眼睑缺损 > 病种知识 > 眼睑破裂缝了14针柳市某幼儿园一孩子在

眼睑破裂缝了14针柳市某幼儿园一孩子在



辽宁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5824583.html

 孩子在幼儿园摔倒缝针留疤,园长不承担责任,还威胁不要把事情闹大!

  年12月7号上午10点左右孩子在柳市某幼儿园摔倒,撞到一楼的玩具塑料桥上,导致眼睑破裂,医院缝了十四针,现在留下3cm左右的疤痕。   我要求幼儿园赔偿一部分后续疤痕修复的费用,园长拒绝,口口声声都称这个是意外,实在是觉得气愤和不能理解,所以不得已在网上公开这件事情:

第一:关于摔倒的原因

  时没想到会留疤,所以没有看监控。   孩子自己说是小朋友推的,老师说是她在安排小朋友排队跳舞的时候,孩子突然从门内跑过来,速度太快,老师来不及拉住他,导致摔倒撞到塑料桥上。园长石老师当时是在楼上倒开水。   请问各位,幼儿园是尽到看护责任了吗,小班13个,宝宝班5个,18个孩子,一个老师看护得过来吗?

第二:关于塑料桥的安全不达标

  摔倒时,孩子刚满四周岁,请问各位网友,你们家里的桌椅板凳边边角角的是不是都包起来的,随便摔一跤最多也就一个包一块淤青吧,如果不是塑料桥有毛刺或者有破损,怎么会割破眼睑还要缝针,十四针还是??第三:关于后续受伤的处理问题

  孩子受伤后,医院医院的车费和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出资垫付,园长总共拿块钱出来,包括后期换药和七天后去温州拆线的车费药费都是我自己支付宝垫付,   请问,这是一个幼儿园应该有的态度的吗?孩子未拆线时,园长还说车费保险没有报销的,要家长自己承担,各位网友说合理不,合情不?

第四:关于后期疤痕修复费用

  但是我孩子脸上连个痣都没有,好好的一个帅哥就这样毁了,就这样给他盖上了一生的印记!!!   现在的小孩子谁不爱美,谁不敏感,如果因为这个疤痕遭到其他人的嘲笑和讽刺,给他会造成多大的心理伤害,这个对他的成长又有多大的影响呢?即使疤痕淡了,但是难保没有人嘲笑他三眼皮?我要求赔偿疤痕修复费用,是不合理是过分了,孩子的脸面就值得这么点钱了??

第五:是否留疤的问题

  拆线时候医生就明确表示肯定会留疤痕,当时陈老师也陪同在场,但是医生也说了十几岁以后可以采用激光祛疤手术,但是激光祛疤是否一定能去掉,这个谁能保证?   后期也咨询过皮肤科和外科大夫,说这个是创伤性的凹陷型疤痕,又是在眼睑上,疤痕贴不适用,只能后期激光祛疤!但是也有朋友说也是有疤痕,激光根本没有!最近观察疤痕越长越宽了!第六:因为缝针所受到的精神伤害

  从摔伤到缝好将近四个小时,整个过程一直流血,因为三医技术不行,孩子按也按了,哭也白哭了,最后还是去温州缝针,三个大人死死地按住他不让他动,孩子人都哭得没力气了,第二天第三天整个眼睛肿得睁不开,整晚整晚哭,小孩睡不好大人睡不好,请问整个精神损害谁来承担?

第七:幼儿园的态度和认识问题

  前期一直私下和园长无法协商,没有办法前天只好求助柳市教育局负责人,在相关领导跟园长沟通后,园长还跟说我说这是意外,口口声声说哪个幼儿园都有塑料的,领导每年两次都是来检查过的。   还讽刺我是不是觉得自己本事大,跑去找教育局的领导?请问各位家长,幼儿园的塑料桥都割破我孩子的眼皮了,这个还不存在安全隐患,领导的检查通过了就是安全的,这是什么道理?   柳市幼教的负责人跟园长沟通过了,还态度这么恶劣,可想而知,在之前是怎么对待我,我真的是跟不讲理的人无法沟通了才求助教育局?   园长还通过陈老师告诉我,她自己的好姐妹是在乐清某院工作的,她兄弟是在乐清某局上班的,请问各位家长,如今也是只论关系还是论道理论责任论法律了,我是外地人,我是谁也不认识,我就只能忍气吞声吗?   在第二次打电话柳市幼教负责人之后,并且告诉负责人园长拒不承担责任,她说的话我都录音了,园长终于承认幼儿园是有一部分的责任的,但是最多就是把之前我垫付的医药费和车费给我,至于说后期的祛疤费用吗,这个是要进过鉴定才可以的~

  真是的被这个园长的理直气壮给打败了!

  还在上周一把我给移除家长群,可惜我一直太善良,什么都没在群里说,只是发个朋友圈而已!   昨天没办法去了柳市政府人民调解中心,结果园长态度强硬,除了把之前给我的药费和车费给我包括疤痕和精神损失总共给块钱,   我是要求总共赔付块钱,请问各位网友了,虽说现在祛疤最少上万吧,稍微有点这方面经验的人都知道的,就连一个资深做保险的朋友都说没有1万块钱,这疤痕去不掉的~~~~~这是前天拍的照片,这么大个疤痕,真的无奈又心痛········

  这么小的孩子,在幼儿园出事,幼儿园总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点个ZAN!希望孩子早日康复!

来源:乐清上班族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微说乐清在线联系方式:

小编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mqkpm.com/bzzs/11187.html